为强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其中,第五条修改为:“房屋买受人(或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若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均可申请提取;若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仅其中一方(贷款购买的仅限主借款人)可按其购买份额申请提取;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得申请提取。”
第十条第(二)项中的提取时限修改为:“应自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若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或同一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权属过户交易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符合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
本决定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实施目的是持续强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调整可以明确共同购买房屋可提取主体的范围。将原政策中“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住房全部产权的”的表述修改为“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与“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情形进行严格区分。
同时,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依据《通知》中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要求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或同一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权属过户交易的,申请“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情形提取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符合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