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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里应当不是单指一个无形的法人,而是包括所有的工作人员。就责任来说,范先生失职了,不适合当老师。 网友“杜01”:教师不一定有救助学生的义务,老师也是人,首先做到的应该是设法活下来照顾好自己的家庭。基本上大伙儿都是缺陷累累的人,谁也不会傻到舍己为人当雷锋,只不过略懂人情世故的,当时提醒学生一句就算给自己良心有个交代了。 直面内心还是不知羞耻? 网友“押沙龙”:如果一个人真的碰到灾难,撇下母亲自己跑了。当然不能说大家就应该把他骂死,但如果他真是毫无愧色地高谈阔论自己当时的机智,难道真的不是无耻的一件事?人做了错事,不应该愧疚而死,但应该愧疚;因为很简单,我们脆弱的人性就是这样,会软弱,但也会愧疚。 网友“狂风怪回来了”:平心而论,楼主的行为很可能是未经受过必要训练的普通人大多数的临机反应模式。试想,若易地而处,我们每一个人是否会如他一般行动呢?他原本可以保持沉默,但他没有,说明他能直面内心,难能可贵。 新闻短评 “范第一”是一种耻辱 “第一”,是个带有光芒的词汇——拿了金牌,是荣耀;考了第一,是自豪;甚至打牌、游戏、唱歌,拿了第一,也是骄傲;或者能吃,吃出第一,或者力气大,扛出第一,那都是能耐……但是范美忠老师,地震来临时你没有跟学生喊一句,第一个跑出教室,第一个跑到开阔的操场上,你的“范第一”,却是一种耻辱! 死亡,是人人都怕的,没有人能真正无惧到无畏世间的一切。范老师,你的恐惧是我能理解的,也是广大网友能够理解的,因为在莫大的恐惧和恐慌之下,人的思维和行为走样,也符合生理的原理和人性的弱点。但,把这种恐惧之下的奔逃当成一种自得而大加宣扬,却是我所不能理解的——透过这个“第一”,我看到它的背后是一个摒弃了教师职责,一个苍白渺小自私的道德矮子。 在这次大地震中,我们看到了太多凌驾于死亡之上的责任——有多少位教师为了保护学生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无须列举,因为想到那一个个鲜活的形象,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为之流泪。正如有网友提议的那样,该给大震中的师德建一座纪念碑,记录这个季节关于他们的故事以及我们的缅怀。然而,这其中不包括你——范美忠! 我实在想不出来“范第一”有什么值得沾沾自喜和洋洋自得的,通过范美忠跟学生的对话我探寻到一个答案,这位老师的对话自始至终一直贯彻着两个字“自私”——“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如此赤裸裸的对学生进行“教育”,缺乏基本的耻辱感,让人瞠目结舌。 令人感到讽刺的是,从范美忠的简历中看到他曾发表过《追寻有意义的教育》》、《〈风筝〉:灵魂的罪感与忏悔意识》等文章,很遗憾的是,他非但没有追寻“有意义”的教育,反而争了回无灵魂罪感与忏悔意识的逃命“第一”——仓皇如丧家之犬,仓皇得于教育于社会没有任何意义!(张成才) 师生对话 学生:很有才 但鄙视他 在天涯论坛上署名“flyweapon”的网友表示,不得不承认,范美忠老师是我们高中老师里最有才华的老师。但从我自身的道德层面上来说,我也是鄙视范老师这次所为的。 网友“逝水追忆”表示,记得以前你引用过鲁迅先生的话,无尽的远方,无穷的人们,都与我有关。顺便问一下,这次灾后你有没有为我们灾区的同胞做点什么呢? 范美忠:挖废墟我不行 在看到“逝水追忆”发的帖子之后,范美忠表示,其实我赞同你,第一,我们学校没一个人受伤,不需要我当时在废墟中救人。 第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