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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吉林省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启事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记者 刘尧 录入时间:08-08-17 点击数:
[提要]
 
  为了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传唱优秀歌曲的需求,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将联合举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根据大赛组委会的部署要求,由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以及沈阳军区组成东北赛区,为了组织好我省优秀流行歌曲的创作和评选,特发布征歌启事。
  一、参赛对象:吉林省内所有专业和业余的词、曲创作者。参赛者可跨省报名,但不可在多个赛区重复报名。
  二、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或歌词。2.体裁上,要求以流行(通俗)唱法为标准的流行歌曲。3.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4.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5.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像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6.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像资料等)拥有非商业使用权。歌词征集到2008年9月30日截止,歌曲征集到2008年10月31日截止。
  三、报送原则及方式:歌词作品:请以电子版的形式直接报送至中国音协专设邮箱:lxgq@vip.sohu.com(请注明报送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大赛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出的推荐歌词,大赛办公室将在指定网站(搜狐音乐music.sohu.com/中国音协官方网站www.musician.org.cn/中国广播网www.cnr.cn/央视网www.cctv.com.cn)上公布,供曲作者选择谱曲(词曲作者合作创作的歌曲与未公布歌词谱写的歌曲具有同等的参赛资格)。
  歌曲作品:省直各艺术团体、音乐院校等单位将作品及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征歌组委会办公室。各市州作品报送至市州音协,然后统一报送征歌组委会办公室。省直和各市州名额共90首。每首参赛作品须同时报送“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吉林省征集作品评选活动申报表(请登录“中国吉林网”下载)和词、曲谱A4打印纸一式20份,录音缩混后的音乐作品CD一张。来稿请注明“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字样。“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吉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吉林省音乐家协会。报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09号,邮编:130021,联系人:康乐然,联系电话:0431-85660388、85659088(传真),电子邮箱:jilinmusic@163.com。
  四、奖励设置:吉林省将评选出30首作品推荐参加东北赛区的评选,每首入围作品奖励2000元。东北赛区比赛将评出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如在东北赛区及全国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我省还将给予重奖。(记者 刘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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