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记者从长春市就业局获悉,长春市劳动部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城乡低保专干,具备条件的人员于9月8日-11日持相关证明,统一到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被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岗位补助650元/月,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范围 4类人员可报名 本次招聘人员范围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单亲家庭赡养两人以上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朝阳区13人 湖西街道3人、桂林街道1人、南湖街道2人、富锋街道2人、乐山街道2人、清和街道1人、红旗街道1人、永春镇1人 南关区8人 自强街道1人、长通街道4人、新春街道1人、桃源街道1人、鸿城街道1人 绿园区7人 正阳街道2人、普阳街道1人、城西街道1人、合心镇1人、西新镇1人、城西镇1人 二道区10人 经开物流1人、远大街道2人、东站街道1人、荣光街道1人、吉林街道1人、劝农1人、四家2人、英俊1人 宽城区12人 兴业街道3人、东广街道2人、群英街道1人、团山街道1人、站前街道1人、新发街道1人、凯旋街道1人、小南村1人、柳影街道1人 净月区5人 净月街道1人、新立城1人、永兴街道1人、玉潭镇2人 经开区6人 临河街道1人、东方广场街道4人、兴隆山1人 高新区1人 双德乡 汽车区1人 盛家村 工作职责 负责8项工作 受理城市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组织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及成员的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调查初审意见 负责对初步审议的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城市低保金卡(折)、《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和《长春市城市低保优惠证》 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由社区牵头,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负责城市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报送、网络建设等管理工作 报名须知 不得跨街道报名 具备条件人员持相关证明,统一到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填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得跨街道报名,招聘人员只在本街道产生。报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民政局分别抽调人员共同组织。 报名者需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复转军人证、零就业家庭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