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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 参保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1个月内携带其档案存档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到档案存档部门办理申请档案移交手续,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退休申报咨询窗口”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1份)、《联系卡》(1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份)、《退休申报通知书》。 程序二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并加盖相关印章。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留在社区保管;《联系卡》退休人员自行保管,便于退休后有关事项的联系与沟通。 程序三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大二寸,1张一寸)、加盖社区公章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张)按照《退休申报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办理申报手续。 备注:社保工作人员对申报退休而未获批准的参保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本人,并在业务大厅公布。 东亚讯(记者 周立军 王璐 实习记者 柳絮)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从9月22日起,个体参保人员申报退休业务到长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退休人员托管服务中心”有关业务窗口办理,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不再受理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业务。 档案移交 个人持档案不予受理 为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与安全,确保其退休后享受到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9月22日起,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档案统一由劳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给社保部门,个人持档案办理退休申报社保部门将不予受理。 养老金领取 按居住区域分时间段发放 据介绍,因审批时限的原因,在每月8日前申报退休并获批准的,在申报的次月15日后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在每月8日后申报退休的,应在申报的大下个月15日后领取。(例如:10月8日前申报退休的人员应在11月15日后领取退休证及养老金存折,10月8日后申报退休的人员则需在12月15日后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 为分流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人员高峰,减少排队等候现象,现采取按照申报退休人员居住区域分时间段发放办法:朝阳区,星期一;南关区,星期二;宽城区,星期三;二道区,星期四;绿园区,星期五;开发区,星期四和星期五。 携带资料:申报退休人员身份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如果他人代领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便民举措 24日起集中办理退休申报 据长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克服业务大厅调整、有效工作时间减少等不利因素,今年10月份申报退休的参保人员需在9月22日起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领取《退休申报通知书》,并从9月24日开始-10月8日集中办理退休申报手续,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业务,缓解集中办理业务压力,社保部门放弃正常休假时间,在国庆节法定假日期间的9月29日、10月3、4、5日正常办理退休申报业务。咨询电话:88682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