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山等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记者 施忠威 摄
2007年9月2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凤山案一审宣判,原榆树市人大副主任徐凤山因犯有贪污、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死缓,他的大儿子徐伟被判死刑,小儿子徐鹏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23名被告人全部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年7月24日,徐凤山被刑事拘留整整3年。就在这一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公开宣判徐凤山、徐伟、叶海龙等23名被告人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此案经吉林省高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23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宣判现场 特警持枪守护 十余媒体关注 24日一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外,100多人聚集在这里,路边停满了轿车。从大门到审判庭的台阶上,8名特警持枪站在两侧,另有几名特警在院里巡逻。大门口,法院的工作人员逐一核对,进入法庭人员均需持有法院发放的旁听证,记者也要出示旁听证和记者证。这次宣判,引起了我省和国内十几家媒体的关注。8时50分,100多名旁听人员都已进入审判庭坐好。 徐伟听宣判头上汗珠密布 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按次序带上23名被告人。走在最前面的依然是徐凤山,他满头白发,比第一次宣判时苍老了很多,他的大儿子徐伟则面无表情。因宣判时间较长,审判长示意23名被告坐下听判,与一审宣判时的镇定和漠然不同,徐伟在法官宣读裁定时,头部和颈部都是汗水。 一原告撤诉 驳回23被告上诉 此案一审宣判后,共有24人提出上诉,除原审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许连宽外,其余23人均为被告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上诉人许连宽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二审开庭时,各上诉人及辩护人均未对全案主要事实提出新的证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 终审裁定宣读了1小时 “被告人徐凤山,原系榆树市人大副主任兼榆树市工会主席(正处级),在任榆树市副市长期间,收受个体包工头司某人民币10万元;2003年,徐凤山在任榆树市人大副主任期间,收受邢某送给的2000美元……” “被告人徐伟,原系榆树市热力公司副总经理,组织、策划、指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徐伟还指使团伙成员,团伙成员又纠集手下人员报复伤害致死乡党委书记周凤杰……” 1个小时后,审判长读完终审裁定,宣布本案“全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刑事处罚 父子三人领刑 徐凤山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徐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其余20名被告人中,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