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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确认相互非威胁领导人将定期互访

来源:新华社、《新闻晚报》 作者: 录入时间:08-05-08 点击数:
[提要]
 
创未来的政治基础,确认继续恪守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双方确认,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各项共识。
  三、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
  四、双方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
  五、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六、双方决定在以下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一)增进政治互信
  双方确认,增进政治安全互信对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决定:
  ——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
  ——加强安全保障领域的高层互访。
  ——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
  (二)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
  双方确认,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于巩固中日世代友好与合作的基础。为此,双方决定:
  ——广泛开展两国媒体、友城、体育、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及知识界交流。
  ——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交流。
  (三)加强互利合作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对世界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将为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作出贡献,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环境领域开展合作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和国际社会的义务,基于这一认识,要特别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在贸易、投资、信息通讯技术、金融、食品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商务环境、农林水产业、交通运输及旅游、水、医疗等广泛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共同利益。
  ——从战略高度有效运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共同努力,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四)共同致力于亚太地区的发展
  双方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共同推动六方会谈进程。
  ——本着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则,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和平、繁荣、稳定和开放的亚洲。
  (五)共同应对全球性课题
  双方决定开展以下合作:
  ——双方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积极参与构建2012年之后有实效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
  ——双方确认能源安全、环境保护、贫困、传染病等全球性问题是双方面临的共同挑战,双方将从战略高度开展有效合作,共同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作出应有贡献。
  暖春之旅之会见记者
  中日只能走和平、友好、合作之路
  国家主席胡锦涛7日在东京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在正式会谈后共同会见了记者,并回答了他们的提问。
  胡锦涛表示,我同福田首相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中日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坦率深入地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我们一致认为,中日两国作为近邻,作为亚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只能走和平、友好、合作之路。中日关系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进一步发展的新机遇,双方应共同努力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全面发展新局面。
  已同意发表第四个政治文件
  胡锦涛指出,双方同意发表第四个政治文件。这个文件集中体现中日关系的新发展,凝聚了双方的新共识,在继承迄今三个政治文件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了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指导原则,规划了中日关系的未来发展。在这一文件和前三个政治文件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共同开创中日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
  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稳定
  回答中日在亚洲开展合作问题时,胡锦涛表示,中日两国不仅应该而且完全能够发展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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