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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讯(记者 鲁江)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长春市近期将对西四环路等9条街路、宋家排水明沟等3条明沟以及亚泰北大街出城口附近规划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拆迁,逾期不搬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据介绍,拆迁有合法证照的建筑物,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拆迁公告为准。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迁期限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为准。 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逾期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迁,其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在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关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于阻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9路1出口3明沟及具体拆迁范围
名称 具体范围 西四环路 东风大街至302国道,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70至110米范围内
北四环路 302国道至亚泰北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70米范围内
四环路联络线 亚泰北大街至安龙泉,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45至70米范围内
桦甸街 湖光路至繁荣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
前进西街 湖光路至繁荣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
团山大街 首山路至北三环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40米范围内
丙十二街 长新路至丙十九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
丙十七路 丙十二街至亚泰北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
新开西街 乾安路至宜良东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
亚泰北大街出城口 北三环路至北四环路以北2600米处,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56米范围内
宋家排水明沟 车轮厂至纪家水库,河道规划中心线两侧共40至190米范围内
团山排水明沟 团山街至伊通河,河道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5至65米范围内
腰丁屯排水明沟 前进大街至繁荣小区,河道规划中心线两侧共70至200米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