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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旱田、水田按年均产值25-30倍补偿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鲁江 录入时间:08-05-12 点击数:
[提要]
 
    东亚讯(记者 鲁江) 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了《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标准》规定,征收旱田、水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25-30倍给予补偿;征收菜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给予补偿。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市区菜田划分为三类区位
    据介绍,本次公布后的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长春市市区(双阳区,其它区的米沙子镇、万宝镇、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合隆镇除外)。旱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1.5元,水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2.2元。综合考虑市区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长春市区菜田划分为三类区位。一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5元。二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4元。三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3.5元。
    抢种抢栽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考虑物价指数变动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本着适当从高的原则,经综合测算确定如下补偿倍数。征收旱田、水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25-30倍给予补偿;征收菜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给予补偿。征收其它土地或温室、大棚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进行协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造温室、大棚发展高效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须到区级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备案。没有进行备案的,征地时按原地类平均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土地征收前,长春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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