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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天,学生们带着户口簿到学校核对身份。附加在户籍上的教育、社保等政策成为打破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改革的巨大障碍 10月9日至12日于北京举行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9月30日,胡锦涛在考察安徽省小岗村时,更是定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此时对农村改革进行如此重大的举动,土地流转的意义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何在?为此记者采访了三农问题专家桂晓琪先生。 将以往土地政策放得更开 记者:为什么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要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 桂晓琪: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强力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但在现阶段,应该在全球的大背景下认识三农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这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此次土地政策的调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改革”。只是将以往的土地政策放得更开,是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展开的。这次改变是基于时下农村现状的。 土地制度没有更大改变 记者:农民能够流转自己的土地是否意味着农民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跟土地私有化有何区别? 桂晓琪:农民能够流转自己的土地是在不涉及到土地所有制改变基础上的。农民流转土地只是经营权的出让,是在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出让的,与土地私有化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政策的前提是在更好地保证农民权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农村土地目前是不能走私有化道路的,也就是说土地制度没有更大改变。我们强调巩固和保护承包权,而不是改变或者拉长承包权。 记者:在农村新生人口出生将会分配有土地,那么土地能够自由流转以后会不会对此有影响? 桂晓琪:不会有影响。因为对于农民土地分配的数值一直以来都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乡规约定进行的。同时各村一般都会留有一定的机动用地,这便于能够根据农村人口实际数量的变化,比如出生、死亡和女性出嫁来进行调配。 经营权出让可获财产性收入 记者:农民出让了经营权,也就没有办法在自己土地上进行生产劳动,农民是否依然可能脱离土地外出打工? 桂晓琪:当农民觉得自己土地变得更有价值的时候他可能就不愿意再出让。另一方面,当农民出让土地后,就有利于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农民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更多的财产性和经营收入。目前土地也是农民唯一的财产,当土地经营权可以出让以后,就可以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同时,农民还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这样除了财产性收入,还有劳动收入。 新闻聚焦 二元鸿沟不会一夜填平 当前户籍改革期望过高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像一道无形的鸿沟,把城乡居民分割开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障碍之一。此次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外界对户籍制度方面的政策能否取得较大突破较为关注,也饱含期待。那此次会有重大突破吗,突破口又将从何处打开? 城乡不平衡现状还将长期存在 与外界期望户籍制度有重大突破不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认为,我们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将这一鸿沟填平。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已有多年,但实际上进展与外界期待相差甚远。那户籍制度为何推进这么困难?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孙明山,曾经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对户籍制度有着深入的研究。他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是复杂的。单靠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并不能完全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我国城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还将长期存在,与之相应的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政策的差异也将长期存在。 要清理附加在户籍上的政策 在孙明山看来,改革户籍首先需要逐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