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地 汽车 家电 数码 手机 证券 时尚 美食 健康 教育 旅游
影视 音乐 明星 服饰 奇闻 游戏 情感 动漫 美容 美体 写真 育儿
高级搜索
今天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吉林新闻 >> 民生新闻 >> 正文
 

单位应付员工高温津贴工作中暑也算工伤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毕成功 录入时间:08-08-06 点击数:
[提要]
 
 高温天气何时休  记者 王振东 摄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8月4日、5日,长春最高气温都达到32℃,面对连日来的高温天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工作中中暑也可申请工伤
  据悉,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将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得安排怀孕职工高温作业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因缩短工时降低工资
  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据了解,目前我省还未制定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往日头条
  站内新闻搜索
网络实名:东亚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东亚经贸新闻报社网站部 吉ICP备05009816号
声明: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版权所有:东亚经贸新闻报社
24小时新闻热线:0431\88488911 广告热线:0431\88488777
E-mail:dyjmxw@public.cc.j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