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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讯(记者 王阳) 2008年2月24日,小会(化名)在靖宇县一家网吧上网时,有人两次把他使用的电脑关闭,令小会产生不满,回家取了一把水果刀来到网吧。 小会找到对方后,从身后把他抱住,照着前胸连捅数刀,随后被他人拉出网吧。出门后,小会挣脱众人后又返回网吧,再次捅了对方几刀。现场人员报警后,伤者陶某被送县医院抢救。经鉴定,陶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小会此前也曾作案。2006年7月6日晚,小会在网吧遇到朋友杨某(另案处理),提出没有钱花,想要上街抢一点。二人走在南山药厂大桥时,看见一人边走边打电话,于是尾随对方,走到药厂附近胡同里,采用殴打等手段,抢走手机和挎包。二人发现挎包没有现金即把包扔掉,后把手机卖出,得赃款100元。所抢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00元。 近日,靖宇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小会和母亲程某赔偿伤者陶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500元,陶某撤回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由于小会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时均未满18岁,应当减轻处罚,于是判处小会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