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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证人为事故作伪证受罚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杜攀英 记者 陆克磊 录入时间:08-08-31 点击数:
[提要]
 
  东亚吉林讯(杜攀英 记者 陆克磊) 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因为3个“目击证人”提供司机不在场的证明,致使肇事司机逍遥法外近5年。2003年11月14日16时许,吉林市龙潭区杨木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村民周某骑摩托车经过新立二社时被过往车辆刮倒,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肇事司机逃逸。案发后,警方经过大量侦查工作,认定同村的刘某具有重大嫌疑,于是展开调查。但在调查过程中,刘某坚称自己没有肇事,并找来姜某、闫某、闫某某3人为自己提供了不在场证明。
  近日,经过警方大量工作,3名目击证人终于说出真相,让肇事司机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一件拖了近5年的交通肇事案件最终告破。近日,龙潭区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对姜某、闫某、闫某某3人提起公诉,3人因作伪证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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