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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讯(记者 王阳)白山女子王某以6万元的价格卖出住房,没等办理手续,发现有人出价更高,她又以7万元卖给别人,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月9日,家住白山市江源区的王某出售自家60平方米的住房,高某相中后,以6万元的价格买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为保险起见,高某当时就付了房款,约定王女士10天内搬家并办理过户手续。事隔3天,张某找到王某说愿以7万元的价格买这套住房,1万元的差价令王某心中大喜,当天双方也签订了协议,张某付了房款,二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事后,高某找到王某要求履行协议时,却被告知房屋已被卖给张某。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和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主王某签订了两份协议,均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协议,但王某已与张某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张某已成为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虽然高某签订的协议在先,但此协议只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关系,而物权没有变动,即高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购房款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