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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吉林讯(于海洋 记者 迟飞) 家里喝酒后,两人又到外边喝酒,因没找到饭店,其中一人骑摩托车回家,另一人因其没有带自己而生气,用木棍将其打死。21日,检察机关将小刚批捕。 小刚是蛟河市庆岭镇的村民,7月12日20时许,他在亲戚家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后,想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发现好友小强家的灯亮了,就带着酒劲到他家聊天。见小刚来了,小强夫妇急忙准备了点吃的。小刚和小强两个人喝起了酒。喝到次日凌晨2点多,他们感觉不尽兴,准备到镇上的饭店再喝点。于是小强骑着摩托车带着小刚来到了镇里。 到了镇里已是凌晨4点多,所有的饭店早已关门。“不喝了,回去睡觉吧!”小强张罗回家。可小刚还是坚持要喝。结果小强一个人骑摩托车往家走,把小刚扔在了镇里。小刚穿着拖鞋在后面追。 大约跑了1000多米,小刚发现小强站在一家饭店门前,跟一个男子说话。小刚上前抓住小强的衣领,质问其为什么不带自己。小强有些恼怒,一下子就把小刚给推开了。 一看打不过对方,小刚来到饭店后院,找到一根木棍,趁小强不注意,对着后脑就是一棒子,随后又用棒子打了几下。见小强不动了,小刚有些害怕,准备骑小强的摩托车逃跑,可是惊慌之下,竟然骑不走摩托车,于是扔下摩托车,顺着山路逃进了附近的大山。 当日7时许,小刚下山,来到一家商店,谎称是找不到路的游客,请求商店老板帮忙打个电话,让家人来接他。他在路边等候家人到来的时候,被闻讯赶到的警察抓获。 经法医鉴定,小强因钝性外力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蛟河市检察院认为,小刚持械故意杀害他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对其逮捕。 (文中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