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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二十元 获刑三年半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万泽 记者 李洪利 录入时间:08-06-23 点击数:
[提要]
 
  东亚通化讯(万泽 记者 李洪利) 家住梅河口市的王兆刚从2004年至2007年因盗窃、伤害他人被执法机关处理过4次。今年4月份,王兆刚酒后抢劫铁路道口监护员20元,近日,通化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4月4日23时许,家住梅河口市双兴乡同合村2组46岁的王兆刚,酒后闯入沈吉线177公里522米道口监护房,见屋内只有监护员王树新,便向其索要钱财。王因恐惧,从裤兜内掏出钱,欲给王兆刚10元钱让其快点离开。王兆刚接钱后又向王树新索要10元,王树新不给,王兆刚从拎着的塑料袋内拿出一把单刃尖刀拍在桌子上,并说刚用此刀把人捅了十几刀,又掀开衣服露出胸前的疤痕和头部的疤痕,称是以前打仗时留下的。王树新见状因惧怕又给了其10元钱,后王兆刚继续向王树新要钱,因王树新要求留10元钱买烟,后王兆刚离开。
  6月19日,通化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查明王兆刚从2004年至2007年因盗窃、伤害他人被执法机关处理过4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兆刚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王兆刚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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