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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出台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简称《意见》),到2009年春季,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全面取消住宿费。 农村初中生作业本费每人18元 《意见》规定,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农村中小学下学期的学生课本目录和价格,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公布。作业本费按照,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8元,3-6年级为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8元。必须购买的练习册等将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 学校代收服务费项目将全取消 在规定以外的所有服务(代收)费项目将全部取消,其中包括班车费、学具费、保险费、电影费、体检防疫费、校外活动费等。同时,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课后看护费等合理支出,将纳入公用经费开支,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需统一服装的学校,可由学校组织,学生直接向校服供应厂家购买,学校不向学生收取校服费。 2年后农村中小学取消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宿舍,将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原则上不收住宿费。非政府资金建造的学生宿舍,若学校条件确实困难,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将全部取消。 住宿费标准为:城市初中小学的寄宿生住宿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收费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除以上费用外,原由学生负担的学具费、保险费、电影费、体检防疫费、校外活动费等一律取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 部分学校取暖费最高收70元 对未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未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8个中心城市的公办中小学校,《意见》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杂费方面,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7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95元。 在取暖费方面,原则上,中小学冬季取暖费由学校所在地政府安排解决,不向学生收取任何暖费。财政确有困难,不能全额安排采暖费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收费标准上限为:火炉取暖每生每年30元,锅炉取暖的为50元,集中供热的为70元。招收非本学区的学生收费超过上述标准的,不缴纳 “一费制”中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 有条件学校每周至少1节上机课 据悉,开展了投影、录音、录像教学,配备语音实验室和标准电教室的学校,每周上机课不少于1课时,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每生每学期35元,中学每生每学期40元。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寓化暂行标准 一、建筑标准 学生公寓建设或旧楼改造可采用通廊式或单元式。60人左右设公共活动室1间。24人左右设集中盥洗室1间,盥洗盆6个或3延长米盥洗槽2个。学生厕所宜集中设置,男生10人左右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生8人左右设便器1个。 寝室地面采用好于水泥地面的建筑材料。厕所和盥洗室地面应铺防滑地面砖,墙面贴磁砖。 二、设施标准 学生寝室设公用电话,每人备床、衣柜、脸盆。公共活动室设桌、椅、电视机。公寓中的行李采取政府采购的办法统一购置,费用由学生自理,毕业后归学生所有。 三、管理标准 要组建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比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入宿探视纪律,强化防范措施,保证公寓和学生安全。要建设优雅清新的公寓环境,搞好卫生,保证学生床单、枕巾半月洗换一次,被罩每月洗换一次。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