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执法人员查没了翻新的电视。记者 李杨 摄
东亚讯(记者 石景辉 王春丽) 昨日,本报关于废旧家电翻新产生众多危害的报道,引起了长春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新春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东安屯永宁路附近一处翻新旧电视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没收了已装进包装箱的29寸翻新电视4台、14寸翻新电视2台、15个旧显像管、大量的新电视外壳和20多个电视包装箱。 翻新旧电视窝点被端 昨日14时许,记者得到确切消息,在南关区东安屯永宁路附近有一居民楼2楼内有一窝点正在翻新旧电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新春工商所得知这一消息后,派出3名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了制假窝点。当工商执法人员推开该造假窝点的门,出现在眼前的是20左右个电视包装箱,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已装进包装箱的29寸翻新电视4台、14寸翻新电视2台,15个旧显像管和20多个电视包装箱,还有大量的新电视外壳。 翻新家用电器定性难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的王先生表示,现在对于家电质量问题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针对工厂内成批量的生产和加工程序进行监管,对产品的质量标准,安全项目都有严格的规定。可对于个体废旧家用电器的翻新期间的质量,存在一个定性的问题,很难规范。 吉林某家电销售商场的负责人崔先生介绍,现在市场上许多回收废旧家电的个体户,将家电翻新后二次销售,不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而且对环境影响较大。大型家用电器厂商一般都会回收废旧家电,集中销毁。 废旧家电回收将有法可依 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出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简称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处理企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的即将出台意味着废旧电子回收行业将告别无序状态。 《30万台废家电“再生”危险》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