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时任广元市元坝区中医院副院长的伏洪元,侵吞价值17950元的救灾药品,日前被依法严惩。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5月20日,广元市元坝区中医院副院长伏洪元,带领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广元市区领取救灾药品,在广元市中方制药厂将所取的救灾药品全部装车后,自己独自一人押运货车返回元坝区中医院。在途经元坝场镇时,将4件药品截留,并隐藏于盛某某(当天运货的驾驶员)家。5月23日,伏洪元又将截留的救灾药品转移至其兄长开设的王家中心医院二门诊内隐藏,直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