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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快到了,记者日前随机抽取北京市法院3年(2005年至2007年)审理过的100起涉贪案件,涉及百名贪官。通过分析发现,78名官员都曾赶在节假日受贿,但他们没把过节收礼当成受贿看待。 调查分析 贪官最热衷小件奢侈品 官员在过节收受的礼单当中,小件奢侈品排在首位,轿车与房子分列第二和第三。 较为有趣的是,在奢侈品的选择上,互不相干的行贿人仿佛“通过气”一样,选择送的礼品,如手表、手机、电器等厂家也基本一致。从品牌上看,贪官收受的几乎是当时社会流行的世界名牌产品。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有的行贿者表面上是送礼品,实际上是把现金隐藏在礼品包装里面,以免直接送现金遭到拒绝。 除了官员对过节收礼的“坦然”心态外,记者也发现,官员家的婚丧嫁娶、出国考察等日子,也是周边人群“表现”的大好时机。曾任工人日报社行政处处长的张扎根,在任期间,曾先后4次接受他人赠予的以其女儿工资及结婚礼金名义的好处费4万元;2005年上半年,在得知北京开拓热力中心原经理刘华要去欧洲考察时,相关单位的人员不失时机地奉上1700欧元和300美元。 贪官心态 逢年过节送礼已成“风俗” 在记者调查的过节期间有过受贿行为的78名官员中间,有40人在预审或者庭审过程中明确提出,逢年过节收礼送礼乃是人之常情,并不应该将节日期间收受的礼品认定为受贿所得。这其中,有17名官员将此作为脱罪理由写进辩护意见,5名官员因此被定罪后,还坚持此观点,从而提出上诉。 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的聂玉河在受审时表示:“在建筑行业,拿钱和购物卡拜年是种风气。如果硬是拒收,也就等于破坏了行里的潜规则,日后不好做人。” 曾任黑龙江政协主席的韩桂芝就曾在庭审中表示,在东北,过节期间送礼品已经成了“风俗”,也是人之常情。当时主审法官反驳道:“作为领导干部是需要有责任和自律性的,不能将这种风气作为收礼的借口。”对此,对方无以作答。(据《法制晚报》) 贪官收礼时机TOP5 No.1 春节中秋 No.2 家中婚丧嫁娶子女出国 No.3 生日 No.4 搬家装修 No.5 生病住院、出国考察 送礼“怪招” 贿赂款裹成香烟状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培训部原副总经理魏湘滨因受贿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新年前后,魏湘滨在办公室收到了两条香烟,打开纸盒子一看,里面装着10万元人民币,都是百元面值。 鱼袋子塞进10万元现金 2007年,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因受贿154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春节前,曾任城乡集团下属八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的王海涛和赵凤一来到聂家拜年,王海涛送给聂玉河2万元。赵凤一送了条鱼,他挖空心思地把10万元现金塞进了装鱼的袋子,以掩人耳目。 月饼盒里装着1万美元 2007年底,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张伟华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法院认定,张伟华于2003年9月至2004年期间,收受南海阳光公司给予的2万美元和手机1部。这其中,在2003年中秋节,张伟华收到一盒月饼,打开一看,里面装着1万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