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年54岁的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法人代表、荆州市人大代表,还因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有“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等称谓。 其妹陈蜀葵(随母亲姓)被捕前,任天发集团总裁。 龚家龙案曾惊动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2006年12月21日,省公安厅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龚被监视居住,2007年2月5日被刑拘,2007年2月13日,经鄂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专案组历时10个月,辗转数万公里,调查400多人次,审阅凭证资料3万多册,送到法院起诉的卷宗有100多册。 7月16日,该案在鄂州市中院审理。起诉书指控龚天龙和陈蜀葵两人涉嫌3项罪名。 8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龚家龙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陈蜀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书长达18页。 到15日,10天上诉期刚过,由于两被告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判决16日生效。 指控:财务报告含虚假信息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龚家龙和其妹妹陈蜀葵(随母姓)共挪用资金595.302万元,其中,2001年7月,龚家龙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241.702万元,用于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受益人是其女儿。 2003年11月,陈蜀葵将公款200万元转到个人账户,其中150万元作为龚家龙女儿的留学资金证明。 检察机关还指控,天颐科技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为骗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天发集团董事长的龚家龙,指使财务人员将亏损做成盈利。 中国证监会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虚假信息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另外,陈蜀葵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 剖析:龚家龙法制观念淡薄 主审法官陈扬德认为,天发集团的衰败与龚家龙法制观念淡薄不无关系。 他说,龚家龙要求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向社会募集股民资金。法院给予龚家龙的判决,对于上市公司有警示作用。 对于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未经过集体讨论,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据了解,天发集团下属“活力28”在5年里换了3任董事长、5任总经理,下属“天颐科技”两年里换了4任董事长。这样的管理模式造成了经营失败,直至资产流失,恶化了财务状况,其衰落在预料之中。(据《楚天都市报》) 龚家龙案脉络 ■2006年12月21日 鄂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龚家龙案,龚家龙被监视居住 ■2007年2月5日 龚家龙被刑拘 ■2007年2月13日 龚家龙被鄂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7月16日 鄂州市中院起诉指控龚家龙 ■2008年8月5日 法院一审判决龚家龙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