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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进入保险“七大误区”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 录入时间:08-09-11 点击数:
[提要]
 

  很多老百姓都会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喜欢算算是否划算。如果自己没出事,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了保险不划算。
  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
  产生这样的误区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
  虽然保险正在逐渐被老百姓认识和接受,但如果投保者不注意,踏入误区,就会直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甚至保了险也不保险。
  误区1 隐瞒保险标的实情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中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以达到少交保费或一旦出险后能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2 不细看保险合同条款
  据调查,我国买保险者中,真正了解保险内容的并不多,大多数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友的鼓励下购买的。
  对于哪些险种合适,哪些险种不合适,没弄清楚就稀里糊涂投了保。
  误区3 保险险种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会有良好的收益,但是,贪大求多,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无论什么险种都想买,也是不合实际的。尤其是购买一些长期投资的险种,需要十年、几十年的交费,一旦过度就会产生经济承受问题,过几年后再退保,肯定会蒙受经济损失。
  按需投保,按经济能力投保才是正道。
  误区4 重复保险是“双保险”
  依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这就是说,不能在两个保险公司投相同承保内容的险种,出险时,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额各承担一半。
  误区5 多保就能够多得
  某私营企业原有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可他却按150万元投保,不久一场大火吞噬了企业的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只能在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多保并不能多得。
  误区6 出了事故未及时通知
  李某家中被盗,过了半个月,他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并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及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权可以拒赔”,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误区7 保主险不保附加险
  一些投保人总抱着侥幸心理,只选择投保一、二个险种,说是差不多就行了。但若发生所投险种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要认识到保险是自己的必需品。
  理财规划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风险而非收益。在纷扰社会中,风险无处不在,虽然个人没有能力预知或阻止风险的发生,但是可以选择保险去转移、分散风险,使自己在发生损失时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
  (据《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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