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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讯(记者 陈杰)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因成品油密度变化影响,从9月1日零时起,我省区域内加油站升付油价格将进行上调。其中,93#汽油由每升5.82元上调至5.85元,上调0.03元/升;0#柴油价格由5.80元/升上调至5.87元/升,上调0.07元/升。 29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发布吉林省2008年第四周期升付油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影响成品油密度的情况,为公平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按照我省加油站升付油价格换算暂行办法规定,在重量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我省将于9月1日零时起对全省区域内加油站的升付油价格进行第四周期调整。 其中,长春市场上各型号升付油最高零售限价均比近期有所上涨:90#汽油由每升5.44元上调至5.49元,上调0.05元/升;93#汽油由每升5.82元上调至5.85元,上调0.03元/升;97#汽油由每升6.32元上调至6.35元,上调0.03元/升。此外,各型号柴油价格也有所上调,仅0#柴油价格就由5.80元/升上调至5.87元/升,上调0.07元/升。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升付油零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加油站可以在8%的幅度内自行向下浮动。在执行本周期公布的成品油密度值期间,遇到有国家调整成品油重量价格的时候,各成品油经销企业可以按照公布的同类成品油密度来自行换算升付油价格。 另外,对于违反此规定价格的行为,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新价格表的执行日期则定为2008年9月1日零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