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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视频会议昨日召开 东亚讯(记者 齐晟博) 就在国家刚刚下发“9月1日起全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的通知没多久,我省的个体户也迎来了好消息。 28日上午,记者从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和省发改委在省工商局联合召开的“两费”停收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工商部门已经对停收的日程和具体内容做了部署。 未收和欠缴的也不收了 在昨日召开的会议上,记者了解到,自9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同时,对以前未收缴的,自9月1日起也不再收缴;对于违反规定继续收取的,省工商局将严肃处理,并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两费”专用票据将于9月1日起封存,省工商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收费票据统一进行缴销。此外,省政府已经原则同意对预收的“两费”予以返还。 个体工商费已征收20多年 “收取‘两费’是历史客观的需要,停征‘两费’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意义是重大的。”昨日,省工商局副局长关景富在会上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据介绍,1999年我省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两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两费”成为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按照今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工商部门承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更多,任务更重。 省财政为工商部门经费做保障 省财政厅副厅长邹继宏在会上表示,这次停征“两费”后,将直接涉及省级财政收入的减少和支出的增加,进一步加大了省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但是,我们有信心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继续保证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确保不因停征“两费”而影响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 对于预收的“两费”返还问题,财政和工商两家下一步将研究确定具体的返还办法,力争尽快返还给上缴对象。 相关新闻 9月1日以后长春要对停收进行检查 东亚讯(记者 齐晟博) 9月1日以后,长春市将对“两费”的停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发现再有继续收费的,要坚决追究责任。这是记者28日从长春市工商局获得的消息。 据悉,为坚决贯彻落实停止征收“两费”的部署,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局要求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局长要具体抓,各级财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处室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各负其责,共同抓好。 同时,会议强调,从9月1日开始,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发现再有继续收费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对于不按规定停收“两费”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9月1日以后,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基层工商所停收“两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局纪检委将对各基层工商所进行明察暗访,特别要对城区内比较偏远工商所和农村工商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全系统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