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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出险后,如果无法到指定修配厂修车,保险公司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要当事人一方提供相关证明,但又无法及时提供,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7月18日本报刊发“保险在你身边”系列报道以来,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反映在保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记者从中选取两个典型案例,请保险专家进行了解读。 另外,如果读者在购买保险及理赔时遇到各种问题,还可以拨打本报电话:0431—88488936,88488938,电子邮箱:dyxwbx@126.com,本报将继续邀请专家为读者答疑解惑。 在非指定修配厂修车也要赔 张先生:我今年4月在长春市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交警队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但是出事地点离保险公司指定修配厂较远,于是就在别的修配厂修了车。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也应理赔? 专家:不一定要到指定的修配厂。即使不是在指定修配厂修车,保险公司也应负有赔偿责任。车辆出险后,首先要报案,等待保险公司派专人进行定损,之后会给当事人一张《定损单》,修配厂将按《定损单》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当事人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回自己的车,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带着这些单证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待领取赔款了。 所以,不是指定修配厂,保险公司也应给予赔偿。在定损环节应该多加小心,务必不能有遗漏。单项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配厂修车,就不必在意修理费定的高低,修配厂都应保证车要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将承担责任。 不提供《致残书》无法结案 孙先生:今年1月我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长春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致残。我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我提供医院开具的《致残书》原件,但由于某种原因,我无法提供。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做才能顺利得到赔偿金? 专家:医院开具的《致残书》是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性质和赔偿标准所必须的法律依据,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公安交警部门也无法进行结案处理,保险公司也无法确定案件的性质和赔偿标准。因此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当事人必须积极协调对方索取所需材料,也可以借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结案的时候索取证明材料。 如果涉及车损并致人身死亡伤残事故的,还应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终结书》,县级(含)以上医院做出的伤者诊断证明,残疾者的法医评残鉴定证明,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工资收入证明,派出所盖章的家庭情况证明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需要对被保险人做特别提醒的是,务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将各种索赔单证交于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将按放弃索赔权利处理。在各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 (记者 雪松 李钊 实习记者 吴丽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