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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起诉达能外籍董事秦鹏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卢喜艳 录入时间:07-07-11 点击数:
[提要]
 
指责达能违反同业竞争,对此,娃哈哈集团昨日为本报记者发来邮件表示——
娃哈哈起诉达能外籍董事秦鹏
    娃哈哈对达能的“反击”接踵而至。继7月3日,娃哈哈在杭州召开中外媒体见面会,揭露达能事件“真相”后,双方争端又有了最新进展。
    10日,记者收到娃哈哈方面发来的邮件,内容为:6日,沈阳中院已受理娃哈哈起诉达能董事秦鹏案。对此,10日,达能负责此事的奥美公关的丁莹为记者发来两点声明,坚称“三位达能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对于娃哈哈起诉后,达能方面的下一步对策,丁莹表示“目前还没有”。
指责秦鹏违反《公司法》
    同业竞争一直是娃哈哈与达能间的矛盾焦点。10日,娃哈哈方面为记者发来一份邮件,介绍了沈阳中院已受理娃哈哈中方股东起诉达能董事秦鹏案的情况。内容是: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从1996年开始,法国籍人士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
法院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
    为此,6月26日,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停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第三人董事;判令被告因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而获得的收入300万元归第三人所有;判令被告另行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暂计至2007年6月22日);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暂计至2007年6月22日);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
    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诉讼,并向原告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正式审理此案。
达能发来两点声明
    达能方面又是怎么看待此事的?为此,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达能负责此事的奥美公关的丁莹。随后,丁莹为记者发来一份关于此事的声明。声明如下:首先,娃哈哈合资企业的三位达能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始终履行着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职责,不论是过去还是未来,都始终如一地维护合资企业的利益。其次,根据有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董事,而是宗庆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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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闹”到商务部
    日前,有消息称,娃哈哈与达能已经分别将纠纷事件的相关材料递交商务部。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外商投资部一位研究员介绍,尽管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并购没有达到行业垄断的标准,但在某些行业实际上的“控制”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加上相关规定在具体条款上有些模糊,接下来可能就该规定出台补充规定,加强其可操作性。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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