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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呼吁不要过度开发观猴项目 据四川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的刘世昌工程师介绍,峨眉山的藏酋猴,是四川的3种猴子之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体比较大,性格暴躁。刘世昌说,景区“招猴待客”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做法容易改变猴的生活习性,破坏其自然生存状态。猴子密集程度超出正常范围,容易导致猴与人之间产生冲突,甚至出现伤人事故。“从生态学的角度,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我们是不赞同这种做法的。”刘世昌说。 新修订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起草人之一、四川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岳林川在起草该《条例》时,曾专门调研过峨眉山猴子伤人的案例。他认为,峨眉山景区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不受损害。“要明确告知游客可能发生的危险及防范办法,即要告诉游客,在峨眉山看猴是有风险的。此外,管理者应消除刺激猴子的不安全因素,指导游客更好地与动物和谐相处。管理者还应该考虑在一些地段设置隔离带、铁丝网等,来保障游客的安全”。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峨眉山景区管理者提供观猴服务,应该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生无过错游客被猴子咬伤的情况,景区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人和自然的和谐,是消费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和自然之间应该是相互不打扰。”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景区经营者如果以赢利为目的,过度开发观猴项目及服务,会破坏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既不利于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也容易造成伤害游客事故的发生。有关方面应该反省景区的经营理念,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盛秀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