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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IC卡挂失太麻烦 专家炮轰“霸王条款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谭捷 录入时间:07-06-20 点击数:
[提要]
 

    办卡要收30元押金、每月扣磨损费、退余额要收手续费,法学专家昨猛烈炮轰
    上周六,快报报道了《公交IC卡挂失太麻烦,工商局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引起读者共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同学和老师们更是将公交IC卡的办卡规定当作了教学案例,仔细研究后师生们发现这是一个“‘霸王合同’的典型,且是超级霸王的规定。”南师大法学院赵莉老师将同学们的意见收集后,对其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逐条点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霸王条款”一:
    押金30元/张:乱收费
    [点评]: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财政部执行的《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第5款又明文规定“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作为公用事业的公交IC卡收取押金的规定不知根据何在?
    [建议]: 如无根据和审批,请删除此规定,并将该押金退还给持卡人。

“霸王条款”二:
    限额充值:强迫消费[规定]:每次按50元的整数倍充值,最高储额为500元。
    [点评]:我国消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上述规定要求消费者每次按50元的倍数,即50、100、150元等充值,明显属于强迫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建议]:制定出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充值方法。

“霸王条款”三:
    转值期规定:单方面免责
  [规定]:在挂失卡被有效查封或自登记日起1年后,卡主凭登记表、办卡证件到指定地点向用户确认的卡内办理转值。我公司不承担自遗失至转值期间的余额损失。
  [点评]:挂失后1年后方能转值的规定,不仅有违高效率的原则,也已经明显超越了社会普通人的常识范围,不论IC卡在此问题上有任何的技术问题,这都是掌握技术的公司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自己垫资先行偿付持卡人,1年以后自己内部解决,而不应该如此加重持卡人的负担,剥夺持卡人的权利。
  公司不承担遗失至转值期的卡中余额损失的根据何在?一般不承担遗失至挂失期的卡中余额损失是正当的,但在长达1年的期间竟然不承担保管责任,单方面免除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于情于理有悖,于法更是不符。
  [建议]:挂失后的转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周,在挂失至转值期间,如果余额有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四:
  扣“磨损费”:无依据
  [规定]: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
  [点评]:此规定更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金陵通卡作为一个存有金额的电子磁性凭证,本身不是商品,因此,其磨损从何谈起?磨损费的依据又在哪里?
  [建议]:删除此规定。
  
霸王条款五:
  退余额收手续费:不合理
  [规定]:退值时余额退给卡主,同时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
  [点评]:股票的印花税不过为0.3%,证券公司的手续费不过为0.1%-0.3%,而作为公用事业的IC公司却规定退卡时按 “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
  [建议]:告知消费者相关审批文件。
  
霸王条款六:
  服务咨询电话竟是声讯台
  [规定]:卡主可拨打声讯电话16886111查询挂失卡是否被有效查封。
  [点评]:IC公司作为公用事业下属的公司应该为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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