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新仓镇杨先生向当地工商所投诉,称自己在广陈镇前港村某浴室洗澡时,衣柜里的财物被偷,失窃现金6000元。但浴室老板的冷漠态度更是使他寒心,为此杨先生要求讨个说法。
经调查发现,杨先生还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另外还有3名顾客财物失窃。失窃的3个衣柜分布在3个方向,而衣柜门锁完好无损。该浴室有关负责人认为浴室在多处贴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否则遗失后果自负”的警示标志,顾客应当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另外,门锁完好无损,而且是顾客自己打开的,浴室又有专人负责看管更衣室,不可能在更衣室发生失窃。然而,消费者对此却并不认同,认为一张警示牌不能当作逃避责任的借口。“总得给个说法吧,贴一张警示牌就能不负责任了吗?”杨先生质疑道。在事后调解时,杨先生等人则认为自己在浴室消费才导致财物被盗,应当由浴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等到公安部门侦查结果出来后再行解决。目前,此案已经报警,公安部门正在处理。
近年来,浴室失窃现象屡有发生。许多经营者自认为在经营场所已经张贴了警示牌、警示标语,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贵重物品寄存,遗失后果自负”这类警示的作用真的如经营者想的那样吗?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给出解释,浴室或者其他经营场所张贴的这类警示标志,只能对消费者起到善意提醒的作用,一旦由于经营者的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市消协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作为消费者要提高消费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在经营场所消费时,尽量少带现金,贵重物品最好寄存。作为经营者,一方面要改变经营理念,遇到这类事件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另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