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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原告要求的赔偿明显高于其损失,但被告要求适当降低赔偿的提议却未被考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一倍,换言之,即日常生活中“假一赔二”约定,一般是退回购机款后再赔付一倍的购机款。依此类推,此案中“假一赔十”的赔偿金实际包括退还4650元的购机款,并另行支付9倍的赔偿金,实为“假一赔九”。他表示,目前环球通讯高层已经获悉判决结果,极有可能在取得书面判决后15日内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