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长春房协组织会员单位中的市、区、县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九台市房产管理处召开学习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座谈会。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长春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长春市双阳房地产服务中心、九台市房地产管理处、榆树市房地产管理处、德惠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农安县房地产产权管理所等市、区、县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共计25人参会。 座谈会由长春房协副秘书长孙敏主持。参会各会员单位依据已实施一年的《物权法》和新颁布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自通报了学习《房屋登记办法》的情况和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对现行工作程序的改进、完善的做法,并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过去遗留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长春市交易中心主任李凤鸣首先详细介绍了学习贯彻《物权法》和新《房屋登记办法》所做的工作。 另外,已从今年5月1日执行了国家发改委新的房屋权属登记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并已按《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窗口受理前,设置了申请人询问记录;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表和询问记录上签字或留印指纹,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证。 会上,大家为更好地贯彻《房屋登记办法》提出了按《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要求,理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坚持一个行政区域一个登记机构;做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的准备工作,尽快地开展工作,使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规范管理;严格规范非住宅分割登记等建议。 (记者 严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