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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房屋登记办法》启动新程序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严薇 助理记者 孙浩 录入时间:08-07-11 点击数:
[提要]
 
   东亚讯(记者 严薇 助理记者 孙浩)《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已颁布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房屋登记各项制度的原理和依据,使登记人员准确掌握房屋登记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新的登记办法的需要,近日,长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举办了《房屋登记办法》全员培训,就启动新的登记程序,进行技术培训和部署。
  据了解,7月6日,长春市产权交易中心120名员工齐聚地税净月培训中心,进行全员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由长春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相关业务内容配合自己的主管业务对《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讲解。培训中,他们对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共有权登记、丢证登记、其他登记等重点章节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据悉,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启动以下几项房屋登记程序,一、房屋登记申请人盖印章登记改为本人签字或按指纹登记,以确保物权登记的合法和安全。二、凡是依法共有的房屋财产,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特别是夫妻共有,更应当共同申请登记。三、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有询问有关事项的责任,申请人应当配合。四、丢证补证,增加公告程序。上述登记程序的变化,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房屋所有人和所有权人的权益,打击和防范各种利用房屋登记进行欺诈,造假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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