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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三小”咋补偿?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记者 滕志峰 严薇 耿婧琳 录入时间:07-06-29 点击数:
[提要]
 
  大华铭仁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对此类房屋采用了有条件补偿原则。即: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内的正式户口,又确无其他住处的,可对被拆迁房屋按照不同结构房屋的建筑成本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记者 滕志峰 严薇 耿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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