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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据介绍,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很广,包括各种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状况说明书,也就是车辆信息表,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重要配置、是否为事故车以及车辆状况描述等,如果是事故车则需描述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证明车辆基本信息的材料,示范文本要求卖方提供车辆有关的8份文件凭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等。车辆买到手后,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造成上述状况,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



